一、适用范围
二、术语和定义
三、审查和许可要点
(一)经营单位技术人员要求
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且具备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,需与本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,并至少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有六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证明。
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中应分别至少1人具有安全员资格。
有1名以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人员,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。
(二)运输要求
(三)台账要求
(四)视频监控体系要求
(五)项目建设条件和布局
项目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选址及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。
危险废物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等生产场所应与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建设。
首次申请项目需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的相关要求。
(六)贮存设施要求
贮存设施选址、设计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。
配套建设至少满足15天经营规模的贮存设施。
根据废物的理化特性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。
(七)利用处置技术工艺
(八)分析化验与产品质量控制
根据废酸废碱处理工艺合理确定实验室分析能力,建立与处理工艺相配套的实验室。
废酸废碱利用处置产物不得用作与人体直接接触产品的替代原辅料。
对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,确保符合相关标准。
(九)规章制度与环境应急管理要求
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,制定自行监测方案。
制定危险废物分析方案或制度,确保仅接受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。
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,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。
制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、申报登记、转移联单等相关管理制度。
编制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》,并按照相关程序备案。
建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,对危险废物管理及各环节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、上岗技能培训、职业安全教育等。
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、生产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,制定应急处置措施。
四、评审表
河南省废酸废碱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.pdf